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可享受伤养服务的人员范围?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享受伤养服务资格人员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有伤养服务需求,经工伤保险医学专家综合鉴定评估确有特殊医疗依赖,且治疗方案经审核通过的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